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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诚建筑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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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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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的意见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施工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住建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以及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工程实际状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筑工程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建设单位应落实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高大模板工程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列出工程达到规定要求的高大模板工程清单,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及时编制高大模板工程支撑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及导则规定要求,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及依据、工程概况、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应急救援方案等内容。

    2、要严格按照《常熟市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常建管〔2009〕11号文)的有关规定,做好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在方案论证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审核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合理选择专家,提前将方案及论证计划报专家审阅及报市安监站备案。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在方案论证时须列席参加。方案论证结束后,施工单位要按照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及时调整、完善方案,并采取组织专家第二次论证或原专家组成员会签的方式,对方案调整或完善的事项予以确认。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论证、审批、备案的,不得提前组织施工。

    3、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搭设前,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规定要求,安排经过培训并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作业,并组织人员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及时复核搭设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以及高大模板工程基础的验收情况,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允许施工单位浇筑混凝土。

    4、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时淘汰不合格的模板支撑体系和工艺方法。高大模板支撑钢管立柱顶部,必须设置可调支托,并不得将立柱顶端与做主梁(主楞)的钢管用扣件连接。高大模板支撑立柱接长严禁搭接,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方向剪刀撑等重要构造部位应按规范设置,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对于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必须采取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对于搭设使用的钢管、扣件,施工单位还应严格按照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2006]24号)要求,按批次在监理人员(工程未委托监理的,由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的见证下取样送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管和扣件。

    5、施工单位在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搭设中,应落实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控,督促工人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及时复核技术尺寸,保证高大模板支撑施工处于安全受控状态。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施工、监理等人员,逐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施工。验收表(见附件)应同时报市安监站备案。

    6、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旁站人员、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应现场监控,发现架体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浇注,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应对模板支撑结构进行查验,在确认安全后方可同意施工单位对松动、变形的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加固。

    7、模板支撑体系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在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同意拆除。模板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

    8、监理单位在高大模板支撑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应加强巡视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方案搭设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安监站报告。

    附: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验收表

 

 

                                                     常熟市建筑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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